1、企业向所在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。
2、企业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初审工作。
3、企业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前,将企业《申报表》、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(纸质版2份、附电子版)分别报市经信委、市财政局。